除了正税之外,大唐在不同的地区,还有着不用的杂税。
这些杂税。
很大一部分都不是中央朝廷下令征收的。
而是地方州县,能弥补亏空,也或者是贪污敛财等多种原因,从而定下来的。
随意大多地杂税,理论上来说都是不合法的。
但法律这东西,从来都是对你有利地时候是存在的,对你不利的时候反倒是不存在的。
但无论如何。
这些杂税的存在,在客观上都大大的增加了百姓的生活压力。
化繁为简,革除杂税,是必然之势。
“将所有不合理地杂税,尽数革除之后,百姓们平均最少可以少支出一成左右的赋税开支。”
“这笔钱节省下来的话。”
“百姓们攒个几年,也就可以翻新房屋,购置土地,购买耕牛等等了,对于朝廷来说,失去的财政收入不算大,但对于百姓来说,却是意义重大的!”
在朝廷眼中。
一贯钱可以忽略不计,但对于百姓,这一贯钱却重逾千钧。
“针对徭役远超规定时间,以至于耽误农时一问题。”
“儿臣认为,应该直击问题根源,将徭役制度改革一番,否则的话,任何的改革都是治标不治本!”
大唐实施租庸调制。
而在理论上来说的话,其实摇役是可以通过向官府缴纳一笔实物,从而获得减免的。
缴纳的实物,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布匹、绢布等物。
正因为缴纳的是物品,所以就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官府故意压价的行为。
说白了。
就是这一匹布,原本能卖十文钱,可在官府那里抵扣徭役地时候,却只值六七文钱。
百姓于是也就变相的少去了三四文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