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速实在太慢了。
照这样下去,一个小时最多一千多字。
全职作家的手速在一小时两千就合格了,一小时四千属于十分优秀的那一档。
但林洛不是全职,时间紧迫,他必须在最短的时间里码最多的字才行。
“系统,把十张手速卡都用了。”
下一秒,林洛就感觉自己的手指变得热乎乎的,活动了一下,非常灵活。
随即,林洛的双手在键盘上上下翻飞,打字速度快的跟芝加哥打字机冲锋枪似得,发出哒哒哒哒的声响。
还好旁边的人都戴着耳机,专注的打游戏,谁也没注意到他这个异类。
噼里啪啦,噼里啪啦。
十分钟后,林洛看了一眼字数统计。
一共四千字,两章的内容。
十分钟四千字,这手速有点恐怖啊!
高频状态下,一小时能写两万四千字。
说出去,怕是能把那些全职作家羡慕死。
触手怪,妥妥的触手怪。
但这也跟林洛用的五笔打字有关,五笔打字比拼音打字更快也更精准。
不过提笔忘字的人,不适合用五笔。
就在林洛准备继续往下写的时候,网吧外面突然进来了几个穿制服的警察。
他们一个个神情严肃,眼睛放光,雷达似得扫视着网吧里面的众人。
林洛:???
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