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对峙间,人群里便窸窸窣窣地讨论起来,十分碎嘴子地比较挑选。
“说来还真是要好好想想。”
“平宁侯毕竟已经有了爵位,又有银钱傍身,实在是前途无量。”
穿宝蓝缎面的公子声音故意扬得老高:“可你别忘了,平宁侯早先就有个青梅竹马的初恋,两人是私奔来到大南国的,且还育有一子一女。”
旁边粉衣男子立刻接话:
“我们虽然是上赶着吃软饭的,已经不在意什么女子贞洁之事,可那毕竟是两个活生生的孩子,摆在那里就是平宁侯和白烨的感情象征,简直如肉中刺一般。”
“可不是?如若那白烨是个安分的也罢了,安安稳稳当他的旧人,偏偏是个野心勃勃的,不仅要领兵打仗,还得霸占平宁侯筹备军费的功劳,四处招摇过市。偏偏平宁侯也由着他,可见用情极深。”
“可平宁侯身边那位白烨将军,听说前日还在军营里和平宁侯同吃同住呢。”
他刻意压低声音,却让周围人都听得真切,“我表兄在禁军当差,说那日白将军领兵回来,平宁侯亲自去城门口接的,两人共乘一匹马,白将军的手就搭在平宁侯腰上。”
“这成何体统!”
有个一身书生气的男人接话:“虽说大南风气开放,可这般明目张胆,也不怕旁人笑话。”
“二人如此勾勾缠缠,旁人又怎么能插足呢?”
“白将军命格硬,克妻克子,平宁侯命格软,正被白将军压着。谁若是选了平宁侯,怕是要受那白将军的气。”
“如此说来,反倒二姑娘是良配喽?”
“二姑娘年轻貌美,可身无官职——”
另有个长相稚嫩的男人开口:“听闻之前陛下在北边遇刺,是二姑娘单骑护驾,立下了救驾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