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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章 始光协定

在密集的展开秘密外交之后,所取得的成果,比预想中更快地发酵了。

王涛在新德里发回最后一封电报之后的第五天,余仲衡的电报措辞第一次出现了实质性的变化。不再是以往那种“今日无进展”的循环重复,而是新的、有重量的信息――“缅方代表团今晨在非正式会谈中首次提及,可讨论‘特殊自治实体’方案。对方措辞依然克制,但方向已经出现转变,整体态度出现明显松动。”

我把刚刚传来的电报放在办公桌上,没有立即回复。窗外的晨光刚刚开始从伊洛瓦底江的东岸漫过来,在江面上铺开一层碎金般的光,又均匀地延伸到对面的河岸和田野上。黄翔推门进来的时候带进了走廊里的一阵凉风,吹动桌上那张电报的边角,纸张在桌面上翘了一下又落回原位。

“主席,缅政府松口了?”黄翔站在桌边问,语气像是在确认一件已经预感到的事情。

“松了。”我把电报递给他,“他们第一次提出了‘特殊自治实体’这个词。虽然还不是正式提案,但说明英、印、美三方的施压已经起作用了。咱们的秘密外交斡旋起了很大的作用。”

“缅政府松口了,那缅甸军方那边呢?”

“军方肯定还有反对的声音。但吴努政府现在已经被战争拖得喘不过气了,军方再强硬,也解决不了国库空虚、前线溃败、国内反战情绪高涨的问题。”

后面两天依然是无进展的谈判,等到了第三天,新德里方面传来消息――在多国的联合撮合下,澜沧方面已经同意就缅方提出的‘特殊自治实体’问题和相关事项,双方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

这里的实质性谈判的意思是,按照澜沧方面的解读就是双方停止之前所坚持的各自陈述的立场,开始逐条讨论协议文本。这意味着澜、缅双方都默认了谈判有达成协议的可能,而不是把彼此的话当作必须被完全否定的东西。会议厅里的气氛比之前微妙地缓和了一些,虽然双方的立场依然存在分歧,但在多国的不断施压下,缅方至少愿意坐在同一张桌子上,面对同一份逐条列出的文件。

谈判桌前的第一个实质性议题,就是澜沧的法理地位。缅甸副总理在讨论开始时明确表示,“完全独立”是缅方无法接受的底线。他说这句话时的语气依然坚定,但在缅甸副总理所使用的措辞中有了余仲衡认为可以进一步讨论的余地。

余仲衡靠在椅背上,听完缅甸副总理的发,等对方说完之后才开口:“我方从一开始就没有要求在现阶段获得完全独立的国际承认。我们要求的是实质性的自治和自主权。如果缅方愿意承认澜沧作为缅甸联邦内部的特殊政治实体、拥有高度自治地位,我方可以暂时搁置独立诉求。”

会场里的空调风声比平时更清晰了一些。缅甸副总理没有立即回答,他低头看了看面前的文件,似乎在斟酌什么,然后说了一句:如果就“‘特殊政治实体’这个表述,缅方可以和你们进行讨论。”

这条看起来不大的缝隙,却是谈判开始以来缅方第一次在公开场合表现出愿意接受一个超越“普通行政区”框架的态度。余仲衡往后靠了靠椅背,并没有采取咄咄逼人的乘胜追击态度,只是平静地示意就缅方提出的框架,双方会议可以继续进行。

实质性谈判持续了将近两个月。每天上午九点开始,下午四点左右结束,中间休息一个小时吃午饭。双方逐条讨论协议文本的每一个条款,从措辞到定义再到实施细则,每个细节都会被反复拉锯,有时候一条不到五十个字的条款就能耗去整整一个下午。

最难的是国防自主权条款。缅方军方代表最初坚决要求将澜沧国防军的规模限制在五千人以内,所有重武器必须上缴,部队番号取消。王涛当时坐在余仲衡身后,听完缅方代表发后,他翻了翻面前的文件,不紧不慢地说:“五千人的规模,连维护边境安全都不够。如果贵方坚持这个上限,那么我们只能认为贵方并没有真正想要解决缅北的防务问题。”

缅方代表回应说:“上限可以讨论,但完全不受限制的军队规模,我相信是任何国家以及中央政府都无法接受的事实,希望澜方就实际问题和现实情况和我方坦率谈论。”

余仲衡想了想,建议道:“规模上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原则上可以不低于一万五千人。所有装备的采购和配置,由澜沧自行决定,只须在每年年底向缅甸中央政府提交国防报告,说明规模、装备和训练情况即可。重武器的问题,如果写入协议,澜沧可以同意,暂时不拥有海军和空军,但在陆战装备方面保留完全的自主权。”

缅方代表沉默了一会儿,说需要请示国内。当天傍晚,缅甸政府方面的回复是“同意以一万五千人为协商基数”。双方在此基础上又花了一周时间,逐条讨论装备分类、训练标准、驻防区域等细节,最后各退一步,形成了一条各方都能接受的表述。

外交权条款的争议同样激烈。缅方最初的立场是“澜沧不享有任何形式的外交权,所有对外交往由缅甸中央政府统一处理”。余仲衡的回应很简洁:“如果澜沧不能独立与外国建立联系,那么我们的经济合作、贸易往来、技术引进都会受到限制。这不是独立的问题,是生存的问题。”

双方在此问题上僵持了整整一周。最终是英方代表格里菲斯在一次非正式场合向缅方代表透露了一个信息――英国愿意与澜沧建立直接的经贸关系,但前提是澜沧拥有合法从事对外交往的权限。如果澜沧的所有对外交往都必须经过仰光,英国企业将面临不确定性和中间环节的摩擦成本。

这道来自第三方的压力最终促成了缅方的让步。新的文本将外交权限表述为:“澜沧民主共和国拥有除宣战和缔结军事同盟以外的全部外交权,可独立与世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互派使节、开展经贸、文化、科技合作,并可加入国际非主权国家成员组织。”这条措辞留下了一个重要的余地――“可独立”三个字,意味着澜沧在外交层面不再需要经过仰光的批准。

内政自治和司法主权方面的争议相对较小,因为这两项在实质性谈判开始之前就已经有了基础。宪法、法律、政府、议会、行政、司法、财政、教育、文化、民族事务,全部由澜沧自行管理,缅甸中央政府不得干涉。司法系统的独立性也在条款中得到了明确保障,澜沧的法院拥有终审权,缅甸中央政府的法院无权对澜沧境内的案件进行复审。

四月中旬,经过两个月的逐条审议,《始光协定》的草案文本终于初步成型了。余仲衡将草案的完整版本发回了始光。

那是一份大约两万字的文件,共分十二章、四十七条,涵盖了从法理定位到经济合作、从争端解决到过渡安排的方方面面。我花了一整个下午把它从头到尾看了一遍,逐条确认没有偏离当初定下的四条底线。

法理地位:缅甸联邦承认澜沧为“享有完全内部自治权和自卫权的特殊政治实体”,非普通行政区,非独立主权国家。

内政自治:澜沧拥有完全的内政自主权,自行制定宪法法律,组建政府议会,缅甸中央政府不得干涉。

国防自主:澜沧国防军合法存在,规模、编制、装备、指挥权由澜沧自行决定,缅甸无权解散、改编或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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