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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小说网 > 重生后昏君幺女杀爆京华 > 第三百章 辩驳

第三百章 辩驳

“有一次我生病了,烧得厉害,张员外的夫人怕我传染给别人,要把我赶出去,我求他们不要赶我走,因为我无处可去。”

“后来我十五岁,爹娘要我嫁给镇上的陈屠户,他比我大二十岁,前面两个老婆都是被他打死的,我不愿意,逃了出来,一个人跑到京城。”

“刚到京城的时候,我没有钱,没有熟人,睡过破庙,讨过饭,后来在一家绣坊找到了活计,老板娘看我可怜,收留了我,教我绣花,我学了三年,攒了点钱,自己开了一家小绣坊。”

“日子刚好了一点,爹娘就找上门来了,要我每个月给他们五十两银子,我不给,他们就把我告了。”

她说完,低下头,不再语。

整个公堂,一片寂静。

元姝华沉默了很久,才缓缓开口,声音里带着一丝难以抑制的怒意:“沈大河,刘氏,你们听到了吗?你们的女儿,十三岁被你们卖掉,十五岁被你们逼婚,逃到京城,睡破庙、讨饭,好不容易活下来。”

“现在靠自己一针一线攒出了一点家业――你们不心疼她也就罢了,还要榨干她最后一点血汗?”

她站起身,目光如炬:“你们告诉她,你们不配。”

这一声,炸响在公堂之上。

沈大河和刘氏“扑通”一声跪倒在地,浑身抖如筛糠。

沈金宝也站不住了,双腿一软,跪了下去。

围观的百姓们,先是一片寂静,随即爆发出震天的叫好声。

“公主说得好!”

“这样的父母,根本不配为人父母!”

“沈翠娘,别怕!我们都支持你!”

沈翠娘跪在堂下,眼泪终于夺眶而出,一滴一滴落在青砖地面上。

元姝华重新落座,声音恢复了平静,“本宫宣判――”

“沈翠娘对其父母沈大河、刘氏,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念其父母早年未尽抚养之责,且其本人生活亦不富裕,酌情裁定――沈翠娘每月向其父母支付赡养费,纹银二两。”

“沈大河、刘氏,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骚扰沈翠娘的正常生活,不得干涉其婚姻、事业,违者以扰乱治安论处。”

“沈金宝,作为长子,理应承担主要的赡养责任,责令其每月向其父母支付赡养费纹银五两,自本月起执行。”

“另,沈大河、刘氏早年将未成年女儿卖入富户为婢,涉嫌违反凤元律法中关于禁止贩卖人口的相关条款,本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念其年事已高,且沈翠娘不予追究,故从轻处罚――各杖二十,以儆效尤。”

宣判完毕,元姝华的目光扫过堂下三人:“尔等,可服判?”

沈大河和刘氏瘫坐在地上,面如死灰,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沈金宝虽然满心不甘,但在公主的威压之下,也不敢再吭一声,只能低着头,咬着牙,从牙缝里挤出几个字:“草民……服判。”

元姝华点了点头:“既然如此,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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